
关于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试点清单” (2023 年度第一批)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、两江新区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、万盛经 开区商务、科技、经济信息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,重庆海关各隶 属海关,有关单位:
根据《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》(渝商务 〔2022〕168 号)规定,请组织相关企业(研发机构)于 2 月 10 日前报送《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试点清单”申 报表》(见附件)。“试点清单”(2023 年度第一批)经市级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后,予以公布。
联系人:徐文静,联系电话:62661127,电子邮箱: 19338565@qq.com。
附件: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试点清单”申报表.pdf
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(代章)
2023 年 1 月 30日
附件下载: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》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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